有關網上投訴表格的注意事項


請在本表格詳細填寫你所知的資料,你所提供的資料將會保密。

你可到尋找持牌職業介紹所頁面查閱某職業介紹所是否已獲發有效牌照。

「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為網絡傳送的資料加密,以確保你的個人資料得到保護。

你的投訴如涉及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及機構的範疇,勞工處會作出相關轉介。

請勿在任何資料欄位輸入特殊或表情符號。如任何資料欄位包含任何特殊或表情符號,系統可能無法處理或傳送有關資料予職業介紹所事務科以跟進你的投訴。


關於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勞工處將使用在本表格中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以考慮是否發給/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牌照複本或豁免證明書,以及用作執行《僱傭條例》第XII部、《職業介紹所規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有關資料亦可能會被用作協助其他政府決策局及部門執行相關法例。


2. 職業介紹所持牌人的姓名/豁免證明書持有人的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將會刊登在憲報上,以供公眾人士查閱某人士或公司是否領有職業介紹所牌照/豁免證明書。


3. 若職業介紹所或任何人士因干犯《僱傭條例》第57(1)(a)條下濫收求職者佣金的罪行或第51(1)條下無牌經營的罪行而被定罪;或職業介紹所被撤銷/拒絕續發牌照或被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事務科)書面警告,以下資料會發布於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 有關職業介紹所的名稱和地址;

─ 定罪日期和罪行性質;

─ 撤銷/拒絕續發牌照的日期和理由;及/或

─ 發出書面警告的日期和原因。


4. 此外,勞工處亦會以新聞公報的形式發布有關職業介紹所或任何人士因濫收求職者佣金或無牌經營而被定罪,以及職業介紹所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的資料。


5. 在本表格內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你沒有提供足夠資料,本處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投訴。


可獲轉交個人資料者的類別

6. 勞工處可能會為上文第1段提及的目的而向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披露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7.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條、第22條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你有權查閱和改正你提供的個人資料。你查閱個人資料的權利包括取得你所提供個人資料的複本的權利。如你欲提出這些要求,可向勞工處事務科索取《要求查閱/改正個人資料表格》,填妥後交回本科。


查詢

8. 如有關於收集、查閱和改正你的個人資料的查詢,請致電2115 3667與事務科聯絡,或致函事務科的勞工事務主任(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9樓906室)。